武装警察。
武装警察的人员,可以抽调辖境军府的府兵组成,这也可以算是府兵的“番上”,因为军府和府兵是现有的,所以不存在扩编、大幅增加开支的问题。
府兵本来就要定期到京城或者总管府治所“番上”,现在无非是“番上”后的服役方式不同。
反正如今天下无事,这些府兵在治所驻扎也是无所事事,那么承担武装警察的责任,也同样是在发挥作用。
布政使司负责处理民政,但在行使职能时,必须有普通警察(刑警、治安警、户籍警等)协助,负责一般的治安工作以及“执法”。
普通警察队伍不归都指挥使司官,其组建需要新招募人手,所以会产生不小的开支,但为了确保布政使司顺利开展工作,这是必须的。
提刑按察使司监察地方官,因为有“提刑”二字,所以还负责对地方官的案件审理结果进行“复核”(对司法进行监察),然后将复核意见同地方官的审判结果一起上交刑部。
所以,提刑按察使司有“提刑”(司法监察)和“按察”(行政监察)职能,刑部和御史台都是其上级,那么主官为“按察”(由御史台任命),副官为“提刑”(由刑部任命),可以解决这个主次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