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棠书屋 > 穿越小说 > 逆水行周 > 章节目录 第六百二十三章 搞事(续)
不至于毒发身亡,却很可能免不了壮士断腕。

    这不是杨济乱想,因为他在《明德律》草案中看到了端倪:天子在《民律》里“动了手脚”,某些条款“动机不良”。

    乍一看上去,《民律》和之前的《户婚》内容差不多,只是细化了许多条款,但是,杨济看出来天子在《民律》中埋下了奇怪的种子。

    这个种子,种在“流动人口管理条例”中,涉及婚姻、庶出子女对于家产分割的权益等,触碰嫡庶有别、别籍异财等敏感问题。

    譬如,随着经济发展,交通运输越来越便利,大量商贾在外地养外室,并与其生下子女,并置办家产。

    外室,是比妾还要贱的贱妾,妾尚且有名,外室是见不得光的,外室所出子,比妾出子、婢出子地位还低,甚至连族籍都不得入。

    但是,商贾养外室的情况确实越来越普遍。

    当商贾去世,正室得知外室及庶出子女的存在,又知道“狐狸精”占了夫君置办的宅院,于是带人上门问罪,由此产生的财产诉讼,让各地地方官十分头痛。

    于是,《明德律》分篇《民律》内,拟定有条款:商贾在当地官府登记纳妾,登记相应家产(田地、宅院等),那么一旦商贾去世,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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