府保护已登记小妾及其所出子女权益。
其已在当地官府登记家产,归小妾及其所出子女所有,视同男方的“财产赠与”。
前提是登记时记的是小妾或子女名讳,若同时登记了男方和女方的名讳,那么,男方正室有权利主张一半财产分割。
虽然这只是针对“流动人口”的管理条例,但杨济觉得明眼人应该能看出如此条款是“醉翁之意不在酒”,已经挑战了正室对于外室(侧室)、庶出子女的绝对权威地位。
可想而知,当《明德律》草案开始“收集意见”、进行公开辩论时,各方围绕一些“动机不良”条款的博弈会有多激烈。
为了堵上礼乐崩坏的“口子”,卫道士们必然竭尽全力。
杨济觉得,与之相比,之前持续了近半年、围绕商贾权益的议案辩论,更像是某种意义上的热身,“小意思 ”而已。
想到这里,他觉得有些头痛,天子精力极其旺盛,主意又多,真不知往后,还会搞出什么事来。
面对如此喜欢搞事的天子,某些时候,杨济心里会冒出自己都觉得荒唐的想法:‘你能不能偶尔沉湎酒色,把这旺盛精力消耗掉啊....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