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棠书屋 > 穿越小说 > 逆水行周 > 章节目录 第六百二十八章 活该?
先是“别籍异财”,要求各户但凡男丁成婚,就要另立门户(包括户籍),既然另立门户,那么就允许有自己的私财,而不会被家族以同居共财的名义将像样的产业纳入族产之中。

    然后是婚姻只需双方期亲(祖父母、父母、叔伯等近亲)见证即可进行,不一定要当事双方父母同意。

    而且若无期亲见证,男女双方亦能结婚,只是要受笞刑四十下,官府承认事实婚姻,即便父母反对,也不会强制两人离婚,也不会判二人为淫奔、奸非。

    前提是事前在客户(客籍)所在地官府进行登记,确定两人结婚符合律法相关要求,不可以是同姓,或者女方亡夫须守丧满三年等。

    这其中,官府扮演着“媒妁”的角色。

    这样的条款是从《流动人口管理条例》中引用,《明德律》草案想要将其变成通用条款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即便不是客户,男女想要成亲,只需在官府登记并经过审核,然后在期亲的见证下,就能合法成婚,不需要父母同意。

    至于不告诉父母,在官府登记了、结婚时却没有期亲做见证,这样的婚姻也合法,只是男女双方要承受笞刑四十下,此为不告父母自己成亲的后果。

    即便家族不承认这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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