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三种行为里,儿子不娶妻生子,没能生下后代(男丁)延续祖宗香火,是最大的不孝。
所以舜不告而娶的行为,并不是不孝,相反,结婚生子延续祖先香火,这才是大孝。
文章以此给出论点,那就是离开家乡前往大都会、商埠务工的人们(男子),如果碰到合适的女性,不告而娶,这不是不孝,而是孝行之一。
因为只有结婚生子,有了后代,才符合先贤所说的孝行,基于这个道理,人们结婚可以不先告知双亲、不需提前获得双亲同意。
若一味要求人们结婚需要父母来安排,万一父母安排不当,导致儿子结不了婚、无后,这是不对的。
宇文温看到这里眉头一扬,觉得文章论点很合他的心意,如今工商业大兴,大量流动人口聚集在各大都会、商埠,这些人的婚姻,确实不该拘泥于“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”。
朝廷修订的律法,就是要让婚姻权一定程度上摆脱宗族、父母,让适婚男女们有自由恋爱的权利(相对而言)。
无论是逃脱封建庄园的奴隶,还是离开同居共财大家族的庶出子女,都有自己的基本权利,能在城里安家落户(别籍异财),成家(不告而娶)、生儿育女,过上新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