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,最终,立法权的主体还是交由了国民议院,但只有民事法案、经济法案、贸易法案等内部法案和只涉及国民团体的法案无需经过元老院之手,但凡涉及军队、外交、贵族的法律条文,都必须得到元老院的批准,而最高的宪法典,则需要两院的同时且绝对多数批准,才能成行。
而两院都各自拥有对方无法插手的权力,国民议院拥有监察权,可以对行政机构官僚进行监督,而元老院则专享预算审核权,批准预算。显然,相对来说,还是元老院的权力更大一些,国家大事和战争都无法脱离元老院,而国民议院更多还是代表普通国民的利益,处于防守和保护姿态。
而当进入帝国时代后,原本的行政总院进行了改组,行政总院的领导层改组为内阁,而下辖的机构则是不变的,拥有外交、国防、财税、交通与航运、国有资产等十七个部级单位,而内阁成员则拥有七人,分别兼管主要的部门,帝国的第一届内阁已经配属到位置,并且正式开展工作,而内阁成员产生的政治规矩也已经制定。
前任内阁、元老院和国民议院分别向皇帝递交一份六人名单,由皇帝选定七位内阁成员,而七位内阁成员中,必须有一位勋贵和一位熟悉军队事务的人,而所有内阁成员都必须满足以上条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