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棠书屋 > 网游小说 > 最强运动员 > 跳高项目规则简介
试跳失败,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。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除外。

    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1次或第2次试跳失败后,在其第2次或第3次试跳时请求免跳,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。

    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克跳后,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,除非出现第1名成绩相等的情况。

    8.每次升高横杆后,在运动员试跳之前,均应测量横杆高度。当横杆放置在纪录高度时,有关裁判员必须进行审核测量。如果自上一次测量纪录高度后,横杆又被触及,在后继的纪录高度的试跳之前,裁判员必须再次测量横杆高度。

    注:裁判员应在比赛前清楚辨认横杆的7面和前面。放置横杆时,应使横杆的各面始终朝向侯来的方向。

    9.即使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,一名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,直至其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。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,有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应征求该运动员的意见,由该运动员决定横杆的提升高度。

    注:此规定不适用于全能比赛项目。

    1o.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,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,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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