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应报应销的,没有枉法的情事。”
不说自己“插手”,也不说自己“没插手”,而是为户部有司的行径辩护,等于间接承认了:安徽军费报销案。我“插手”了。
说明一下。户部设十四个“清吏司”。以省名命名,管理本省及邻近省份的钱粮事务。这十四个“清吏司”中,没有“安徽司”,安徽的事务,由“山东司”负责。
宝鋆收受贿赂,插手安徽报销案,并不出恭王的意料。恭王亦不以为宝鋆的行为有多么不堪——谁不收钱啊,他奕??收的银子。比之宝鋆,只多不少吧。而宝鋆虽然“闪烁其词”,毕竟也算“坦承其事”,足见相互信任之深,恭王内心反颇为欣慰。
至于是不是真的“应报应销”,则基本是个“见仁见智”的事情。
阎敬铭“到部”之前,户部的各种规例极其混乱,不但存在无数漏洞,还有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。用哪条规例,不用哪条规例。是甲是乙,是此是彼。是神 是鬼,全在司吏的一念之中。
军费报销尤其如此。军兴之时,何为军需,何为民用,以当时的财务技术手段,本就不易分得清楚。加上省里面多会趁机“加塞”,把正常情况下很难报销的费用往军费里面塞,使得当时各省的军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