掘自多美拉河谷至运河地区那段水渠所花的费用”,是远远不够滴。
于是,谈判卡住了。
伊斯梅尔无奈,恳请法皇拿破仑三世出面“仲裁”。
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,运河公司由法国人掌控,你和运河公司打官司,居然请法国皇帝来“仲裁”?
只能说,彼时,拿破仑三世各种光环加身,伊斯梅尔这种“小地方”的领导人,对皇帝陛下,还是十分迷信的。
一八六四年三月,拿破仑三世组成“调解委员会”,经过一番装模作样的“调查”,作出如下仲裁:
废除劳工法令,埃及政府向运河公司赔偿四千二百五十万法郎——扣除公司拖欠埃及劳工的工资四百五十万法郎,实际应赔偿三千八百万法郎。
运河公司放弃淡水渠的所有权,保留使用权,埃及政府赔偿一千六百万法郎,并保证完成淡水渠的挖掘工程;
运河公司保留运河工程所需的二万三千公顷土地,放弃多余的六万公顷土地,埃及政府赔偿三千万法郎。
三项赔款总计为八千四百万法郎。
这一“仲裁”自然是偏袒运河公司的,可是,伊斯梅尔作茧自缚,不能不表示同意;不过,好歹劳工法令是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