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下来就能明白。
非但如此,由于环境、亲代与自身认知的偏差,不少人直到生理意义上的成年,
仍未切实的理解这一切规则。
这种人,在旧时代的网络上,被冠以“巨婴”的贬损性称呼,阿达民对此深以为然。
但是对还在学习成长过程中的少年,伴随而生的错误、乃至恶行,又如何处理,这就是旧时代所有国家面对的一大难题。
这种问题,本质上是进行取舍,在“允许少年学习成长”与“保障社会成员利益”之间的折冲樽俎,而最好不要亮出刑罚的大棒,本意很好,实践中却漏洞百出,时而让来自地狱的小恶魔逃脱制裁,甚至让其发育成大恶魔。
允许少年在成长过程中,适当犯错,这一理论上正确的论断,究竟错在哪里。
错的,并非理论,而是这理论的前置条件,被某些或蠢或坏的家伙有意无意的无视,并简单粗暴的应用于现实社会。
成长过程中的人,一般而言,犯错是必然的,严刑峻法也无法杜绝。
少年,往往没有准确评估自身及他人利益的能力,从这种意义上,在某些时候,其更近似于第i类精神 病患,甚至看不出行为的获利与惩罚的损失,哪一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