卯遮弹压兼交涉副委员周谟提出,以驻防该地的国民军为后盾,“密知各营管带,通令各司改流……除南甸,干崖,遮放,猛卯稍有兵力,余则摧枯拉朽耳。”
云南都督府驻大理的迤西国民军总司令兼第一师师长李根源-“上经营土司急进,缓进二策“,建议实行改土归流。
不过大家知道,在民国初年,政局动荡,中央政府根本无暇顾及边区的改流。
云南政府根据李根源的建议,决定“从其次议,谓急于改流,转多顾虑.不若为之更化善治,以守潜移默化之功。”
于是1912年,云南都督府在南甸宣抚司设八撮县丞(附属于腾冲县),民国时期南甸宣抚司的改土归流艰难地启动了。
当然,需要说明,在改土归流前,南甸宣抚司制度可是十分完备。
不过,在这之前,还要给大家讲解一下民国时期的土司,在民国时期的土司的话,和之前的封建王朝相差不多算是该境内最高的政治,经济,军事长官,有绝对的独裁权。
土司之下设等级不同的属官,分别领有土地和管理权。
同时,为了更好地统治自己的辖地,土司们还都建立起严密的组织结构形式。
大体表现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