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建乡约堂,订立乡民公约就行?”柳县令不信。
事情自然没这么简单,但有些事情也说不清楚,没有乡里有一定威望的人来带头,事情不好弄。
“三郎啊,你很有才华,尤其是这次的事情之后,更让我看到了你的才华啊。如此才华,呆在乡下实在是浪费了。你应当出来做点事情,如果你愿意,我愿意举荐你为县录事,来县里帮我的忙。一任录事下来,做出点实绩,那么转入仕途,也是易事,这也算是一个出身之阶了。”
柳县令还是很有诚意的,一开口就要举荐李逍当蓝田县的录事。
县录事,这算是柳县令能做到的最大手笔了。
县录事,在唐朝属于吏。
唐朝地方州县中的吏员繁多,但纯粹的吏,只有佐、史等少数吏,而更多的吏,如白直、执刀、典狱等其实是胥,也就是职役。
虽然大唐通过流外,把官和吏分了开来,但流外官以外,依然还有大批吏职,他们属于杂任。
大唐的胥吏系统,其实就是由流内吏、流外吏,和杂任三大部份组成。
大唐的基层组织,县是最底层的组织机构。县令是县的最高长官,掌管县内大小事务,由于公务繁忙,其下便设置了